工伤认定由谁来做?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想申请工伤认定,但不知道该找谁来做这个认定。我不清楚是单位负责,还是有专门的政府部门来处理。也不知道认定的流程复杂不复杂,所以想了解一下到底工伤认定由谁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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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主要涉及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以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主体。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从申请主体来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负责认定的部门。依据上述条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负责工伤认定的主体。一般来说,是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实践中可能是各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该部门会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必要时进行的调查核实,来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在整个工伤认定过程中,不同主体扮演着不同的角色。用人单位有及时申请的义务,如果其未履行该义务,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而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用人单位未申请的情况下,有权直接申请,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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