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我在日常经营中涉及到支付结算业务,最近听说如果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会有法律责任。我不太清楚具体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也不知道哪些行为算违反。想了解下,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到底会面临怎样的后果呢?
展开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是保障资金安全、规范支付结算行为的重要制度。当违反这一制度时,会根据不同的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对于单位和个人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情况。根据《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单位或个人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例如,一张票面金额为20000元的空头支票,出票人可能会被中国人民银行处以1000元(20000×5% = 1000)的罚款,同时持票人可要求其赔偿400元(20000×2%)。 其次,银行在支付结算业务中违反规定也需承担责任。银行若违反规定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或者明知或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自然人名称开立账户存储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责令该银行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此外,对于伪造、变造票据、托收凭证、汇款凭证、信用证,伪造信用卡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可能构成金融票据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等犯罪,将面临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等。这是为了严厉打击严重破坏支付结算秩序的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