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第三方支付存在多方面法律风险。 首先是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的风险。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是依法设立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而第三方支付本质上不具备银行主体资格。然而部分第三方支付平台可直接支配交易款项,除少数将资金存专用账户外,多数存在越权调用交易资金的可能,还可能缺乏有效流动性管理,引发支付风险和道德风险。因为支付结算业务按规定是银行专属,非银行机构从事存在法律突破。 其次是资金吸取与孳息归属的风险。在交易中,第三方支付充当资金保管人,资金所有权仍归买方,直到款项进入卖方账户或买方确认付款后所有权才转移给卖方。随着用户增多,资金沉淀量增大,第三方支付公司可获取利息,而利息分配成为问题。从法律规定看,民法中通常原物所有权人有权取得孳息所有权,合同法规定保管人应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但有些第三方支付服务协议约定可不支付孳息,若用户同意则按约定执行,不过这与法律规定存在冲突。 再者是交易隐蔽性可能造成的犯罪风险。由于网络的隐蔽性和便利性,第三方支付平台可能被犯罪分子利用进行金融犯罪,如洗钱、信用卡恶意套现等。我国法律规定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且经发卡银行催收无效的透支行为,而很多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的信用卡套现行为,并不满足这些条件,从而规避了法律规定。 另外,还有支付信息安全风险。《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支付机构不得非法出售支付过程中涉及的用户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密码信息等个人信息,但实际中存在支付机构擅自将属于客户的备付资金挪作他用,以及非法出售用户信息的情况,这严重损害用户权益。 相关概念: 第三方支付: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独立机构,通过与各大银行签约,借助银行支付结算系统,在用户与银行之间建立连接的电子支付模式。 沉淀资金:在第三方支付交易过程中,因交易存在时间差等因素,暂时停留在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中的资金。 孳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例如存款利息就是法定孳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