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虽然都可能导致合同关系的终止,但它们在概念、适用情形、行使方式和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是概念。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双方本来好好履行着合同,因为一些情况,一方或者双方决定不再继续履行合同了。而合同撤销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也就是说,合同签订的时候可能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一方被欺诈、胁迫等,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这时候可以把合同撤销掉。 其次是适用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了法定解除的情形,比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等。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到第一百五十一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然后是行使方式。合同解除既可以由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也可以由一方依据约定或法定条件通知对方解除。一般来说,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就解除了,如果对方有异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而合同撤销必须通过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来作出撤销的裁决,不能由当事人自己直接撤销。 最后是法律后果。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撤销后,该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合同解除和合同撤销是不同的法律制度,在实际应用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准确判断适用哪种方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