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电梯控制物业费合理吗?
我住的小区,物业用电梯卡来控制物业费缴纳,不交物业费就限制使用电梯。我觉得这样不合理,但又不确定。想问问从民法典的角度来看,这种用电梯控制物业费的做法到底合不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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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民法典是否规定电梯控制物业费合理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物业费和电梯使用权益这两个概念。物业费是业主向物业服务公司支付的,用于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维护等方面的费用。而电梯属于小区的公共设施,业主有权正常使用。 从法律层面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这表明业主有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的义务。同时,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然而,关于电梯使用,它是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公共资源。物业服务公司不能因为业主未缴纳物业费就随意限制业主使用电梯。因为这两者并非直接的对等关系,限制电梯使用侵犯了业主对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电梯属于共有部分,业主有使用的权利。 如果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物业服务公司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比如与业主协商沟通、发送催缴通知等。若业主仍然拒绝缴纳,物业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综上所述,用电梯控制物业费的做法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业主遇到这种情况,可以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恢复电梯的正常使用。若协商无果,业主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对电梯的正常使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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