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做一些商业交易相关的事情,涉及到和对方沟通合作意向。有时候不确定自己发出去的消息算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也搞不清对方的回复到底是哪种。想了解下要约和要约邀请具体有啥区别,这样在商业活动中能更准确判断双方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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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和要约邀请在商业和法律活动中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简单来说,就是我明确地跟你说我想和你达成一个交易,并且把交易的具体内容都告诉你了,就等你同意。比如,我跟你说“我以5000元的价格把我的手机卖给你”,这就是一个很明确的要约。一旦你接受了这个要约,我们之间就形成了一个有效的买卖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而要约邀请则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它只是一种引诱他人发出要约的行为,本身并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常见的要约邀请有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例如,商场发的商品促销传单,上面写着某种商品的价格,但这并不意味着商场就一定要按照这个价格卖给你,它只是吸引你向商场发出购买该商品的要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总的来说,判断一个表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关键在于看其内容是否具体确定以及是否有受约束的意思。要约内容具体且表明受约束,要约邀请则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自身不直接产生合同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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