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应该如何判定?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判定,是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的,法院一般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来做出判决。 首先是孩子的年龄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不过,如果母亲有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等情况,孩子也可能随父方生活。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比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况,会在判决时优先考虑。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能够表达自己想跟谁生活的想法。 除了年龄,抚养能力和条件也是重要考量因素,这包括双方的经济收入、居住环境、教育背景等。经济状况好、能给孩子稳定生活和良好教育环境的一方,相对更有优势。还有抚养意愿和陪伴时间,法院会看哪一方更愿意花时间精力陪伴孩子,若一方有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不利于孩子成长,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比较低。此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也是可行的。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就是法院在判定抚养权归属时,会全面衡量各种因素,选择对孩子成长最有益的抚养安排,比如孩子的生活环境稳定性、教育资源、情感需求等都在考量范围内 。 抚养能力:涵盖了经济能力,像收入是否稳定、能否提供良好生活条件;还包括教育背景,能否给予孩子良好的教育引导;以及居住环境是否适宜孩子成长等多方面。 抚养意愿:主要是看父母双方谁更积极主动地愿意投入时间和精力照顾孩子、陪伴孩子成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