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娃儿一般会怎么判?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决,法院一般是依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
首先,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不过,如果母亲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或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不宜随母亲生活,像母亲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无法抚养子女等,子女也可随父亲生活。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所规定的。
其次,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当双方对抚养问题有争议时,法院会进行调解,在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也可以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情况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要是双方达不成协议,法院就会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依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作出裁决。比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这些情况会优先考虑。此外,如果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 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考虑。
最后,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但不是孩子随意选跟谁生活,一般是在父母都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法院才会考虑孩子的个人意见 。
总之,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以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进行考量。
相关概念:
抚养权: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抚养能力:包括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水平、身体状况等,这些因素会影响到抚养人能否为孩子提供稳定、良好的生活和成长环境。
抚养条件:除了抚养能力包含的方面,还包括抚养人的品德、家庭氛围、与孩子的感情等,这些也都是对孩子成长至关重要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