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批准宅基地的证据,乡镇府不办理怎么办?
我手里有批准宅基地的相关证据,去乡镇政府办理手续,结果他们就是不给办。我不明白这是为啥,也不知道该怎么解决这个事儿,就想问问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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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持有批准宅基地的证据,而乡镇政府却不办理相关手续时,这在法律层面涉及到行政不作为的问题。行政不作为指的是行政机关有义务履行特定职责,但却没有在合理时间内履行。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所说的行政行为就包括了行政不作为。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也赋予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遇到这种情况,你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你可以尝试与乡镇政府进行沟通。以书面的形式,向乡镇政府提交办理宅基地手续的申请,并附上你所拥有的批准证据,明确要求他们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办理和答复。这样做是给乡镇政府一个自我纠正的机会,也为后续可能的维权行动留下书面证据。 如果沟通没有效果,你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一般来说,上一级行政机关会对乡镇政府的行为进行审查。如果确实存在行政不作为的情况,上一级行政机关有权责令乡镇政府限期履行职责。 要是行政复议也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你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你需要向法院提供你持有的批准宅基地的证据,以及你曾经向乡镇政府申请办理手续的相关材料。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乡镇政府的行为进行评判。如果法院认定乡镇政府存在行政不作为,会判决乡镇政府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办理手续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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