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票是否可以拖延时间?
我在一家商店买了东西,当时没要发票,后来过了几天去要,商家说要等一段时间才能开给我。我不太清楚这合不合理,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开发票能拖延时间吗,有没有相关的规定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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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开发票一般是不可以随意拖延时间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开发票的相关概念。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对于销售方来说,开具发票是其法定义务。当销售行为发生时,购买方要求开具发票,销售方就应该及时提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这里强调了‘应当’,意味着开具发票是一项强制性的义务,并没有赋予销售方拖延的权利。 从时间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也就是说,当经营业务完成、营业收入确认的时候,就应当立即开具发票。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可能会存在一些合理的时间差,比如购买方当场未提出开票要求,事后提出时,销售方可能需要一定时间整理相关资料,但这个时间应该是合理且短暂的。如果销售方故意拖延,甚至以各种不合理的理由拒绝开具发票,购买方有权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举报。税务机关会根据相关规定对销售方进行处理,责令其限期改正,还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所以,商家不可以随意拖延开发票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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