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征地拆迁中违建有赔偿吗

我家这边要征地拆迁了,可我房子之前因为没办全手续被说是违建。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拆迁时到底能不能得到赔偿啊?特别担心最后啥补偿都没有,想弄清楚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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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征地拆迁中的违建是没有赔偿的。首先,咱们得明白什么是违章建筑,就是那些没有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修建起来的房子,比如没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开工建设的。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这说明违建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存在,政府部门有权要求整改或拆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也明确提到,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违建还没建造完毕,能及时纠正错误并且把手续办好,再交了罚款,那么在拆迁的时候,就可能被当作合法建筑给予补偿。还有因历史原因合法建造的房屋,虽可能没有完备手续,但不属于违章建筑范畴,可依《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取得物权,应当完全纳入拆迁征收补偿范围。 相关概念: 违章建筑:指未按国家相关法规修建的建筑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向规划部门申请,用于确认建设工程符合规划要求的证件 临时建筑:因建设需要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有规定的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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