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违章建筑会有赔偿吗?
我家有一处房子被认定为违章建筑了,现在相关部门说要拆除。我心里很不踏实,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拆除违章建筑,我能不能得到赔偿啊?就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对于拆除违章建筑赔偿这方面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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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拆除违章建筑是没有赔偿的。违章建筑,简单来讲,就是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取得规划许可证等合法手续就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 《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在没有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没有按照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要是还能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会限期改正并罚款;要是没办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那就限期拆除。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没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没按规定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这说明法律对于违章建筑本身是不给予保护的。 不过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相关部门在拆除违章建筑的过程中,存在违法拆除的行为,使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违法行政行为侵害,那么当事人是可以获得相应行政赔偿的。这里的赔偿范围限于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直接损失。例如《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如果有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违法征收、征用财产,或者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相关概念: 违章建筑: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行政赔偿: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国家对此承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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