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十年前的违章建筑强拆是否有补偿?

我家有一处十年前建的房子,现在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要面临强拆。我心里很困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得到一些补偿,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具体哪些情况可能会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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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十年前的违章建筑强拆是没有补偿的。 违章建筑,通俗来讲,就是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许可,或者没有按照许可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比如,没有获得规划部门批准就私自盖的房子。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同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也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有些并非严格意义上的违章建筑,比如农民在符合建房条件前提下未经批准搭建的唯一自住房屋,或是因地方政府临时政策导致的违建等。对于这类具有一定正当性的违章建筑,不应轻易判定为违章建筑,在面临拆迁或拆除时,可能会得到合理补偿。 另外,如果在拆除违章建筑的过程中,相关部门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对建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那么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这种情况下,建筑所有者可以要求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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