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后还需要偿还合同违约金吗?


公司破产后是否需要偿还合同违约金,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的一方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的货币。对于破产企业而言,在符合条件下,违约金属于债务的一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说明只要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从合同层面就有了主张的依据。 再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这意味着,如果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基于合同违约金你对破产公司享有债权,那么就可以按程序主张权利。 在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如果合同违约金属于普通破产债权,那么就要在前面的顺序清偿完后,按比例受偿。 具体来说,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违约金,且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你对该公司基于违约金享有合法债权,那么可以作为普通破产债权申报。要是公司破产财产在清偿完前面优先顺序的债务后还有剩余,就可能获得违约金的偿还;若财产不足,那就只能按比例分配,甚至可能无法获得全部违约金。 总之,公司破产后偿还合同违约金并非绝对,要综合合同约定、破产程序以及破产财产状况等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