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失信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执行该怎么办?

我遇到个麻烦事,对方被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了,可去执行的时候发现他名下没财产。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的权益该怎么保障呢?到底有没有办法能让我拿到应得的赔偿,想了解具体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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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失信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执行,有多种办法可以尝试。 首先,法院可能会裁定中止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在一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比如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等情况。等到被执行人有财产、具备执行能力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其次,虽然被执行人当前名下无财产,但可以采取一些其他措施。比如被执行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在符合条件时可被执行。当被执行人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的提取条件,同时保障其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强制执行 。 再者,如果被执行人为离、退休职工,其养老金也可被执行。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视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责任财产范围,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43条,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但要预留其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需的生活费用。 另外,还可以申请法院调查被执行人是否存在恶意转移财产行为,如果有,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或者追加受让人为被执行人。并且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诸多高消费行为,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促使其想办法履行义务。 最后,若执行程序中经查,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也无履行能力,经济困难到连生活都无法维持,法院会裁定终止执行结案。不过,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且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相关概念: 中止执行:就是在执行过程中,因为一些特定原因,法院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等这些原因消失后再接着执行。 终结执行:意味着执行程序彻底结束,一般是出现了一些法定情形,使得执行无法继续或者没有必要继续下去。 信用惩戒:是对失信被执行人在很多方面进行限制,让他们在生活和经济活动中受到约束,促使他们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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