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罪的违法所得是如何认定的?
我写了一本书,最近发现有人未经我许可就出版售卖,从中获利。我想追究他侵犯著作权罪,可不清楚他的违法所得怎么认定。是算他卖书的全部收入,还是扣除成本后的利润呢?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侵犯著作权罪违法所得的认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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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罪,指的是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对于侵犯著作权罪中违法所得的认定,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违法所得通常是指行为人通过实施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所获得的实际利益。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实践,它不是简单地等同于侵权产品的销售金额。 在司法实践里,认定违法所得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如果侵权人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的方式获利,违法所得一般是指扣除合理成本后的获利数额。合理成本包括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成本、运输成本等直接与侵权行为相关的支出。例如,侵权人制作盗版书籍,购买纸张、印刷等费用就属于合理成本,在计算违法所得时会从销售总收入中扣除这些成本。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的情形及处罚,其中违法所得数额是重要的量刑考量因素。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对侵犯著作权罪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等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违法所得的认定和量刑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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