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对侵犯著作权罪作出认定?
我最近在研究一些法律案例,对侵犯著作权罪这块不太明白。想知道在实际生活中,到底怎么去判断一个行为是不是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罪呢?是从行为本身,还是从造成的后果,又或者是其他方面来认定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下认定的具体标准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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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对侵犯著作权罪作出认定,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判断。 首先,从客观行为上看。根据《刑法》第217条规定,有以下几种典型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可能构成犯罪:一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等各类作品。这里的复制就是像印刷、复印等把作品制作多份的行为,发行就是通过出售、出租等向公众提供作品复印件的行为,并且复制和发行通常要同时具备才符合本罪行为特征;二是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专有出版权是出版者在规定时间、地点对作品制作成图书并发行的独占权利;三是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四是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其次,要看是否达到一定的程度。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如果虽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但没有达到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并不严重的,那就属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不能作为犯罪处理。 再者,从犯罪主体方面,侵犯著作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从事出版、发行等活动的单位。 最后,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且具有营利目的。要是行为人出于过失,比如误认为他人作品已过保护期而复制发行,或者虽然是故意但不是为了营利,而是追求名誉等其他目的,就不能构成本罪。总之,认定侵犯著作权罪要综合考虑行为、程度、主体和主观意图等多方面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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