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退股时公司没钱该怎么办?


当股东退股而公司没钱支付退股款项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和解决。首先,我们要明确股东退股的合法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在特定情形下,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比如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在这些情形下,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股东与公司协商退股,且达成了退股协议,公司却没钱支付,这就构成了违约。股东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具体来说,股东可以通过书面催款函的方式,要求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支付退股款项。如果公司仍然拒绝支付,股东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公司支付退股款及逾期利息等损失。 在诉讼过程中,为了确保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执行,股东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若公司经过法院判决后仍然拒不履行支付义务,股东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公司的银行存款,查封、拍卖公司的其他财产等,以实现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果公司确实资不抵债,已经无法正常经营,股东还可以考虑申请公司破产清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对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理和分配,股东有可能按照法定顺序获得相应的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