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遇到纠纷时该如何退股?


当股东遇到纠纷想要退股时,通常有以下几种常见的方式: 其一,股权转让。这是比较常见的一种退股方式,它指的是股东将自己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其他方。股权转让又可以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内部转让是把股份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就是说,股东之间的内部转让相对自由,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即可。而外部转让则是将股份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这种情况下,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二,公司回购股权。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三,公司解散。如果公司出现了解散的事由,比如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等情况,公司进入清算程序,股东也可以实现退出。不过这种方式相对复杂,涉及到公司资产的清算、债务的偿还等一系列问题。 股东在遇到纠纷打算退股时,要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退股方式,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