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铅山拆迁补偿标准需分不同情况来看。首先,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个补偿是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简单来说,就是找专业的评估机构,参照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行情,给你的房子定价,保证价格不低于当时类似房子的市场价。 二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搬迁费就是你搬家产生的费用,临时安置费是在你房子被拆后,需要临时找地方住时给你的补贴。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你可以查看各地出具的标准。 三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你的房屋是用于经营的,因为拆迁导致无法正常经营产生了损失,那么就会有这部分补偿。 此外,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如果是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像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青苗补偿标准方面,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等。铅山县不同乡镇也有不同标准,比如河口镇、永平镇等部分地区,耕地、园地等51000元/亩,林地35700元/亩,未利用地30600元/亩;葛仙山镇、汪二镇等部分地区,耕地、园地等46200元/亩,林地、其他农用地32340元/亩 。 相关概念: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实行征收并给予补偿的行为。 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