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本是否有次数限制?
我有个官司进入执行阶段后被终本了,现在又恢复执行又面临终本,我就想知道终本有没有次数限制啊,不会可以无限终本吧,这样我的权益什么时候才能得到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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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也就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案件,执行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一种结案方式。 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对终本的次数作出明确的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虽然终本没有次数限制,但这并不意味着法院可以随意终本。法院需要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终本操作。当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随时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并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所以,即使案件被终本,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然受到法律的保障,并且有机会通过恢复执行程序来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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