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有经济往来,法院会判决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正在走离婚诉讼流程,期间发现我们还有不少经济往来,担心这会影响离婚判决。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到底会不会判决离婚啊?是只看经济往来,还是也有其他判定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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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有经济往来,法院不一定会判决离婚。 首先要明确,离婚的判定主要依据是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破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调解无效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这意味着,感情破裂才是离婚判决的核心要素。 而经济往来通常涉及到财产分割等问题。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认定和分割,充分考量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贡献大小以及是否存在过错等各种情况,以此来确定财产的分配比例。但仅仅存在经济往来,并不会直接决定法院是否判决离婚。 比如,夫妻双方虽然有经济往来,但如果没有达到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且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那么法院大概率不会判决离婚。相反,即便存在复杂的经济往来,可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经调解无效,法院依然会判决离婚,同时对经济往来涉及的财产问题进行妥善处理。 总之,经济往来和离婚判决之间没有必然的直接联系。法院会先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同时也会妥善处理经济往来相关的财产问题。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也就是从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感情破裂:法律上通过列举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多种情形来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这些情形表明夫妻关系已经难以维持,无法继续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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