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分财产时对方不同意,法院能判离吗?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并分割财产,但对方不同意离婚。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到底会不会判决离婚,具体会依据哪些情况来判定呢?盼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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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分财产时对方不同意,法院不一定会判离,具体要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以及调解是否有效来决定。 在法律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是因为法律注重的是夫妻双方的实际感情状况。 一些常见的被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例如,如果一方长期存在赌博恶习,且多次劝说都不改正,另一方起诉离婚,即便对方不同意,法院在认定这种情况符合感情破裂的条件后,也可能会判决离婚。如果不存在这些法定的感情破裂情形,且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第一次起诉时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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