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官司该怎么起诉?


打征地拆迁官司起诉,要按以下步骤来:首先是准备起诉材料。要精心准备一份详尽的行政诉讼申请书,也就是起诉状。起诉状里要清楚写明原告和被告的信息,比如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还要说明打官司的具体诉求,像要求合理补偿、撤销不合理的拆迁决定等;以及陈述事实和理由,讲讲为什么要打官司 。同时,准备好各类证据材料,像是原告的身份证明文件及有效的联系方式,能够证明被诉行政行为或不作为确实存在的相关材料,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的证明材料,还有人民法院可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接着是确定管辖法院。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的。所以一般要向征地拆迁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可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或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然后前往具有法定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进行立案申请,将准备好的起诉状和证据材料一并提交给法院。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这是《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要求。之后,按照人民法院发出的通知书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诉讼程序中的各项活动,比如开庭审理等,要积极陈述自己的观点,出示证据。要是对初审结果不满意,应当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的十五个自然日内,或是收到裁定书之日起的十个自然日内,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 相关概念: 行政诉讼:就是老百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部门(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管辖权:简单说就是哪个法院有权管这个案子。不同类型的案件,有不同的规定来确定由哪个法院管 。 上诉: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结果不服,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重新审理的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