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诈骗既遂与未遂?
最近在生活中听说了一些诈骗的事情,有的好像没骗到钱但也被抓了,就挺好奇的。想知道从法律角度,到底怎么去区分一个诈骗行为是既遂还是未遂呀?是看有没有骗到钱,还是有其他的判断标准 ,希望能详细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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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说什么是诈骗既遂。简单讲,就是诈骗分子完成了整个诈骗流程,让被害人产生了错误的认识,并且基于这个错误认识,心甘情愿地把自己的财物交给了诈骗分子,这时诈骗就既遂了。 《刑法》中规定的诈骗罪,是指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当诈骗行为完全符合这个罪的构成要件,达到犯罪目的,就是既遂状态。比如,骗子编造谎言骗得受害者信任,受害者把钱转给骗子,骗子成功收到钱,这就是典型的诈骗既遂。 再说说诈骗未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 它的认定一般要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已经着手实行诈骗犯罪。就是说诈骗分子已经开始行动了,像编造虚假事实、隐瞒真相,和被害人接触交流并实施欺诈手段,比如发送诈骗短信、拨打电话等。 二是诈骗未得逞。意思是犯罪人的诈骗行为没达到预期目的,被害人没因为诈骗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处分财产,或者虽有错误认识但没实际交付财产给诈骗者。 三是未得逞是由于诈骗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像被害人提高了警觉、警方及时介入等外部因素,导致诈骗行为无法继续或无法成功获取财物,而不是诈骗分子主动放弃。 此外,对于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比如欲诈骗的财物数额达到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 );社会危害性较大,像以贩卖毒品手段诈骗,或惯犯、流窜作案等;曾因诈骗受过刑罚处罚;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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