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学校是否要承担责任?


在校园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后,学校是否要承担责任是很多家长和社会关注的问题。下面我们从法律角度来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学校对在校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食物中毒事件来说,如果中毒的学生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学校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比如学校要证明对食堂的食材采购、加工过程等进行了严格的监管,保障了食品安全。如果学校不能证明自己尽到了这些职责,那么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中毒学生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则由主张学校承担责任的一方(通常是学生及其家长)来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例如,有证据表明学校食堂长期存在卫生问题,食材采购渠道不正规等情况,就可以认定学校没有尽到应有的职责,学校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学校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包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也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做出了规定。学校作为食品的管理和供应者,如果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如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不仅要对中毒学生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校园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学校一般情况下要承担责任,但具体是否承担以及承担何种责任,需要根据学生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等情况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