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附加税专项扣除标准是什么?


个税附加税专项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额外扣除的一些特定项目费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各项扣除标准。 子女教育方面,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继续教育上,如果是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这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八条有明确规定。 大病医疗支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住房贷款利息,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这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住房租金,根据不同城市,分别按每月1500元、1100元、800元的标准扣除。具体城市范围划分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赡养老人,如果是独生子女,每月按标准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