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标准是多少?

我每个月都要交个人所得税,听说有专项扣除能少交点税。但我不太清楚这些专项扣除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像子女教育、赡养老人这些扣除标准到底是多少呢?我想了解清楚好规划自己的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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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这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而推出的政策。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各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子女教育方面,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依据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 继续教育中,如果是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这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八条有明确规定。 大病医疗上,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规定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住房贷款利息方面,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此规定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住房租金根据不同城市,分别按每月1500元、1100元、800元的标准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有相关规定。 赡养老人方面,独生子女每月按标准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这是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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