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及标准是什么?


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是个人所得税计算中重要的扣除项目,它们可以减少我们需要纳税的收入金额,从而降低应缴纳的税款。下面为你分别介绍它们的内容及标准。 专项扣除主要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这些费用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可以直接从收入中扣除的。例如,张三每月工资收入为 10000 元,他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共计 1000 元,那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就以 9000 元(10000 - 1000)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七项。 子女教育方面,按照每个子女每月 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 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 50%扣除。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 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方面,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 400 元定额扣除,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 3600 元定额扣除。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 400 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 48 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 3600 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方面,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 15000 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 80000 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规定。 住房贷款利息方面,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 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 240 个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 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 240 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住房租金方面,根据不同城市,分别按每月 1500 元、1100 元、800 元的标准扣除。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规定,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1500 元;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 100 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1100 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 100 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800 元。 赡养老人方面,独生子女每月按标准扣除 2000 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 2000 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 1000 元。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 2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 2000 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 1000 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方面,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 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纳税人照护 3 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 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 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 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