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


专项附加扣除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减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之外,允许额外扣除的一些特定支出项目,目的是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一共有七项,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子女教育方面,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等。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分为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可扣除400元,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根据不同城市,分别按每月1500元、1100元、800元的标准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赡养老人方面,如果是独生子女,每月按标准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依据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及相关的税收政策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