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是怎样的?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简单来说就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7项专项附加扣除,从而减少应缴纳的税款。 子女教育方面,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依据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 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这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八条中有明确说明。 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住房贷款利息,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有相关规定。 住房租金,根据不同城市,分别按每月1500元、1100元、800元的标准扣除。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每月按标准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有明确规定。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依据《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