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抵扣项目和标准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目的是为了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目前,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包含以下七个项目:
1. 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等。扣除方式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依据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
2. 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这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八条中有明确规定。
3. 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参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4. 住房贷款利息: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规定来自《个人所 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5. 住房租金:根据不同城市,分别按每月1500元、1100元、800元的标准扣除。具体城市的划分标准在办法中有详细说明。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这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6. 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每月按标准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相关规定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7.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方式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这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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