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如何看待无期徒刑?
我不太理解无期徒刑这个刑罚。身边有人说判了无期徒刑就一辈子出不来了,可也有人说还有机会。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到底该怎么正确看待无期徒刑,它有哪些规定和实际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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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是一种非常严厉的刑罚,它意味着犯罪分子被剥夺终身自由。简单来说,就是罪犯要在监狱里度过余生。但在实际执行中,无期徒刑并不一定就意味着一辈子都要在监狱中服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这里的重大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且经查证属实、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等。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符合减刑条件,最快服刑十三年后就有可能出狱。 另外,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不过,如果是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所以,无期徒刑虽然是剥夺终身自由的刑罚,但通过罪犯的积极改造和良好表现,还是有机会重新回归社会的。但这也体现了法律既严厉惩处犯罪,又给予罪犯改过自新机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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