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和侵占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了解法律知识时,对贪污和侵占这两个概念很困惑。感觉它们都是非法占有财物,但又好像不太一样。想知道在法律上,贪污和侵占到底有哪些区别,比如主体、行为方式这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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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和侵占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 首先是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而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此罪。 其次是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的犯罪对象主要是公共财物,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等。而侵占罪的对象则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这里的财物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以是私人财物。 再者是犯罪行为方式不同。贪污罪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侵占罪则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 最后,在量刑上也有所不同。贪污罪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不同的量刑幅度进行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而侵占罪的量刑相对较轻,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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