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过了三年还会有效吗
之前有人找我借了钱,给我写了欠条。这都过去三年多了,对方一直没提还钱的事。我就有点担心,这欠条过了三年还受法律保护不?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现在这欠条还有没有效,我还能不能要回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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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过了三年仍然是有效的。这里要先明确两个概念,一个是欠条本身的效力,一个是诉讼时效。 欠条本身只要是合法出具的,也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那它就是永久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只要当初写欠条时满足这些条件,那欠条本身就一直有效。 而三年时间涉及到的是诉讼时效问题。《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意思就是说,如果欠条约定了还款期限,从还款期限届满起开始计算3年的诉讼时效;要是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出借人随时可以主张还款权利,从主张还款的次日起计算3年诉讼时效。 过了三年,可能会超过诉讼时效,导致债权人丧失胜诉权。但这并不代表债权人就不能要求债务人还款了,只是不能通过诉讼的方式强制要求债务人还款。如果债务人自愿还款,之后也不能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而且,即使诉讼时效过了,债权人依然可以通过协商等其他非诉讼方式向债务人追讨欠款 。另外,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不过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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