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条超过两年就作废了吗

之前给别人写了个欠条,到现在已经超过两年时间了。心里一直犯嘀咕,这欠条会不会已经作废了啊?想弄清楚从法律角度来说,超过两年的欠条到底还有没有效,在实际中会有什么样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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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欠条超过两年不会作废。首先要明确,欠条本身只要是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它就是永久有效的。 不过,这里涉及到一个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简单说,就是你向法院请求保护自己民事权利的一个时间限制。按照《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也就是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这三年时间内,如果债权人向法院起诉主张债权,法院是会正常受理和审理的。 即使欠条超过了两年,甚至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欠条本身依然存在且有效,只是如果债务人再起诉时,不能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断(比如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像发催款函、打电话催款等,导致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或者延长的事由的,会被驳回起诉。这意味着债权人可能丧失了通过法院强制要求债务人还款的胜诉权,但债务本身依然存在,债务人如果自愿还款,也是有效的,且不能事后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返还。 另外,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不过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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