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过低该如何起诉拆迁?


如果遇到拆迁补偿过低的情况,是可以通过起诉来维护自身权益的。首先要明白,拆迁涉及到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一步,要尝试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比如市规划局或者拆迁办公室等主管单位,向他们说明你对补偿金额的不同看法,并且提供有力证据,像房屋的市场价值评估报告、周边房地产价格信息等。 若沟通没有效果,可以向政府的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诉,这类机构通常是县级及以上级别的政府部门。同时,你还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上级机关对拆迁补偿决定的合理性进行审查。 要是你决定起诉,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明确司法管辖法院的范围。判定司法管辖权有约定管辖与法定管辖两种途径,若当事人之间没有就审判地点达成明确协议,就依据法定规则判定,一般包括被告所在地区域的司法管辖法院,以及审判标的物所在地的司法管辖法院。 其次,撰写申诉状,搜集完善相关诉讼资料。向法院提交申诉状时,需要准备起诉状、原被告方的个人/公司信息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等。如果涉及诉讼代理,还得提供代理人的身份信息。 然后,进入法官主持的法庭辩论及质证阶段。法院正式受理申诉状后,会发放传票确定开庭日期,对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交换,在庭审中会对证据真实性、证明力大小等问题展开深入辩论,当事人也可随时提出新证据。 最后,是判决生效阶段。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会根据调查取证的信息,查明并总结案件事实,依据事实做出公平、公正、合规的判决结果。若对判决结果有异议,有权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或请求更高一级别的法院重审此案。 总之,在整个过程中,收集证据非常关键,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拆迁通知、评估报告、拆迁协议、房屋权属证明以及市场评估报告等。这些证据将成为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