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过低该如何起诉改造?


如果遇到拆迁补偿过低的情况,是可以通过起诉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 首先要知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提起的诉讼。这就为咱们因拆迁补偿过低起诉提供了法律依据。 起诉的第一步是确定诉讼管辖的法院。确定管辖法院有约定管辖和法定管辖两种方式。要是双方没有约定管辖法院,那就按照法定管辖来,一般包括被告住所地、履行地等管辖法院,具体要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 。 接下来要书写起诉状,并整理好相关的诉讼材料。起诉状里要写明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还要阐述清楚诉求和事实理由等。相关证据材料也很关键,比如在拆迁工作启动初期收集的拆迁方及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各类文件资料,与拆迁方进行补偿协商时的录音等,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据。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得准备好代理人的身份信息。 材料准备好提交给法院后,法院会进行立案审查。立案之后,法院会发送传票确定开庭时间,同时也会安排原被告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在法庭上,双方会针对证据的真伪以及证明力大小等方面展开辩论,如果有新证据也可以提交。 最后是判决生效阶段。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会经过调查分析,认定案件事实,然后作出合法合理的判决。要是对判决结果有异议,还可以提起上诉,请求上一级法院进行判决。 总之,拆迁补偿过低时起诉改造,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来,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判的诉讼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