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各级伤残赔偿数额、项目明细及计算方法是什么?


在山东省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赔偿是有明确规定和计算方式的。 首先,赔偿项目众多。一般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这就是因事故受伤去看病所花费的挂号、诊疗、医药、住院等所有费用;误工费,是因为受伤不能工作导致的收入损失;护理费,是请人照顾伤者产生的费用;交通费,就是因处理事故和就医实际发生的合理交通费用;住宿费,按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乘以住宿天数;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标准乘以住院天数;必要的营养费,要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除上述项目外,还会有残疾赔偿金,它是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比如,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还有残疾辅助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五条规定了医疗机构对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责任以及费用支付方式。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各项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等也有明确规定 。 相关概念: 被扶养人: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伤残赔偿指数:对应不同伤残等级有不同比例数值,用来计算残疾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