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小孩18岁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孩子刚好18岁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判定孩子的相关问题。是直接由孩子自己决定跟谁生活吗?有没有特殊情况呢?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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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夫妻离婚时孩子已满18岁,一般情况下,不再涉及抚养权的判定问题。因为根据《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而第十八条指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这意味着18岁的孩子在法律上已经能够自主决定自己的生活,父母对其不再负有法定监护职责。所以,孩子可以自己选择跟谁一起生活,或者选择独立生活,法院通常不会对抚养权归属进行判决。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孩子存在先天性残疾,无法独立生活;或者虽已成年,但仍在读书,不能自食其力等,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各自的情况确定抚养人。并且,根据法律规定,成年子女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一是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二是尚在校就读的;三是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总之,孩子满18岁父母离婚,正常情况孩子自主决定生活安排,但特殊情况需特殊对待。 相关概念: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指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简单说,就是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独立处理各种民事事务的人。 抚育费:主要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给予的生活、教育等方面的费用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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