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满十八周岁怎么判?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孩子已经年满十八周岁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对于孩子跟谁生活这方面会怎么判呢?是会完全尊重孩子自己的选择,还是法院依然会依据一些标准来做决定呀?想了解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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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孩子已满十八周岁,情况和未成年时有所不同。首先要明确一个基本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对于已满十八周岁的孩子,他们在法律上已经属于成年人,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这时候,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了 ,因为孩子可以自己决定跟谁生活或者独立生活。 不像未成年孩子,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要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会综合考量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经济条件、亲子关系等因素。例如,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但这些规则不适用于已满十八周岁的孩子。 十八周岁的孩子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生活需求等自主选择和父亲或母亲生活,或者自己独立生活,父母双方从法律层面不再对其负有必须抚养的义务。不过在现实中,可能会涉及到孩子上大学等情况,父母可能基于亲情等因素,依然会给予孩子一定的经济支持等。 相关概念: 独立民事行为能力:指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简单说,就是能自己对一些民事行为负责,比如签订合同等。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在未成年时,涉及到由哪一方主要照顾孩子的生活、教育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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