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孩子十八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孩子刚满18岁。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判定孩子的归属问题。是由孩子自己决定跟谁生活吗?有没有特殊情况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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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当夫妻离婚时孩子已满18周岁,法院通常不会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这是因为18周岁的孩子在法律上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意味着他们已经长大成人,有独立做出决定的能力,不再涉及抚养权的纷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过对于已满18岁的孩子,这里的抚养更多是基于道德层面而非法律强制。 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孩子虽已满18岁,但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综合条件,按照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抚养权归属。另外,如果孩子存在先天性残疾,不能自立等无法自食其力的情况,法院也会根据夫妻双方各自的情况确定抚养人 。 对于成年子女的抚养费问题,根据规定,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一是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二是尚在校就读的;三是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相关概念: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指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简单说就是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自己做出的决定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抚育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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