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关于18岁抚养权有哪些规定?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孩子马上18岁了。我想知道在离婚协议里,对于18岁孩子的抚养权是怎么规定的。是不用写这方面内容了,还是有其他特殊要求?希望能了解下相关具体规定,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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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协议中,关于18岁孩子抚养权的规定如下:一般来说,如果子女已经年满18周岁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在离婚协议中可不做抚养权方面的安排,注明子女成年即可。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说,18岁的孩子在法律上已经能够自主决定自己的生活、学习、工作等事务,父母在法律层面上对其不再负有抚养责任以及法定监护职责。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孩子还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仍有抚养义务,但这与通常所说的抚养权概念有所不同。 关于抚养权的判定,在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上,有一系列的原则。比如,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这些原则旨在保障未成年子女能够在良好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相关概念: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指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并且能够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抚养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以及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所负有的提供生活保障、教育等方面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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