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通事故死人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山东,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赔偿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具体为:
- 若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 若受害人在60 - 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 (死亡人实际年龄 - 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 (死亡人实际年龄 - 60岁))。
- 若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例如,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丧葬费就是5000×6 = 30000元。法律依据同样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被扶养人生活费**:
- 若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计算至18周岁。
- 若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比如,被抚养人是一个10岁的孩子,需计算8年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若被抚养人是65岁且无劳动能力和其他生活来源,则计算15年。此赔偿标准的法律依据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家属交通费**:
原则上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如果肇事车辆购买了保险,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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