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是否可以租赁?
我有一套安置房,现在想把它租出去赚点租金,但又不确定安置房能不能租。我不太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就怕租出去之后会有什么麻烦或者不合法的情况。想问问大家,安置房到底可不可以租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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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关于安置房是否可以租赁,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般来说,如果安置房已经取得了房屋权属证书,那么就和普通的商品房一样,是可以依法进行出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只要安置房产权明晰,房东和租客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这种租赁行为就是受法律保护的。 然而,如果安置房还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情况就比较复杂了。有些地方可能会限制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安置房的交易和租赁行为。因为未取得产权证书可能意味着房屋的产权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会给租赁双方带来风险。例如,可能会出现产权纠纷,导致租客的权益受损。而且,从行政管理的角度来看,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安全,部分地区可能会出台相关政策禁止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安置房出租。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先咨询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了解具体的政策规定。 此外,即使安置房可以出租,也需要遵守相关的租赁规定。比如,要按照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可以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便于政府对房屋租赁市场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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