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安置房能否进行租赁并签订租赁合同?

我有套安置房,想把它租出去赚点钱,但是不太清楚安置房能不能租。要是租出去了,签的租赁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呢?我担心到时候出问题,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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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安置房是政府为了进行城市建设、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一般情况下,安置房是可以进行租赁并签订租赁合同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只要安置房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法律规定禁止出租的情形,那么签订的租赁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 不过,有一些情况是不允许出租安置房的。例如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不得出租。如果安置房属于上述这些情况,签订的租赁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此外,如果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并且该房屋的转让或出租有特殊的村规民约或政策限制,那么在租赁时也需要遵守这些规定。否则,可能会面临合同无法履行等风险。所以,在租赁安置房前,建议确认房屋的产权情况、是否存在限制交易或出租的政策等,以保障租赁合同的有效性和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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