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出租给别人是否需要交税?
我有套安置房,把它租出去了。但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不知道安置房出租给别人用不用交税。要是要交税的话,具体交哪些税,该怎么交呢?有点担心自己没处理好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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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出租给别人是需要交税的。下面来为您详细解释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税收情况。 首先,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这就明确了只要有应税行为,就有纳税申报的义务,安置房出租属于应税行为。 其次,涉及到的税种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增值税,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依据是《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二是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这些附加税费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不同地区的税率可能有所不同,一般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市区)、5%(县城、镇)、1%(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教育费附加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率为2%。三是房产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个人出租非住房,按12%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四是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不过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所以,您作为安置房出租方,需要按照上述规定依法纳税。在纳税时,您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具体的申报流程和纳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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