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有套安置房,想把它卖了,但又担心买卖不合法。不知道安置房买卖到底有 没有效,也不清楚这里面有啥法律规定,万一卖了之后出问题就麻烦了,所以想问问懂法律的人,给我详细讲讲这方面的情况。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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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买卖的效力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安置房。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简单来说,就是因为拆迁,政府给被拆迁人提供的用来居住的房子。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安置房买卖满足这些条件,在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
不过,安置房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在限制交易期内进行买卖,虽然合同可能是有效的,但可能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因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这里的不能转让主要是指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另一种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这类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房没有太大区别,只要符合一般房屋买卖的条件,买卖就是有效的,也能正常办理过户手续。
所以,安置房买卖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安置房的性质、是否在限制交易期等因素综合判断。如果安置房买卖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并且不存在其他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那么买卖就是有效的,但要注意交易过程中的风险,特别是过户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