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一户一宅的户怎么界定?
我家在农村,最近村里在搞宅基地确权,提到了一户一宅政策。我不太清楚这个‘户’到底是怎么界定的,是按户口本上的人口算,还是有其他标准呢?我想弄明白,好确定我家的宅基地合不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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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里并没有直接对一户一宅的“户”作出界定,不过在农村宅基地管理等相关规定中有相关解释。 “一户一宅”里的“户”通常指以一个户口本为单位的家庭。这里的家庭是指具有法定的婚姻、血缘或者收养关系等的亲属所组成的居住单位。 从法律依据来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而对于“户”的认定,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有不同的细则。一般来说,夫妻双方及其未婚子女算一户。如果子女已经结婚并且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和生活条件,也可以单独立户。 例如,子女结婚后,在村里有了自己独立的住所,经济上也不再依赖父母,那么就可以认定为新的一户。不过,在一些情况下,虽然户口本上是一个户,但家庭成员长期分开居住、经济各自独立,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多个“户”。另外,一些特殊情况,如因赡养老人等原因共同居住,也需要结合当地政策综合判断。总之,“户”的界定要结合法律规定和当地具体政策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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