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山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医疗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费赔偿金额是医疗期间实际花费的数额。依据《民法典》及相关人身损害司法解释,医疗费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要是赔偿义务人对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计算公式为:医疗费赔偿金额 = 诊疗费 + 医药费 + 住院费 + 其他 。 住院伙食补助费方面,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乘以住院天数来计算。 误工费的计算相对复杂一些。如果受害人有固定工资,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时间(天)× 收入水平(元/天) 。要是没有固定工资,分两种情况:第一种,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按照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时间(天)× 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元/天);第二种,不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工资收入状况的,按照相通、相近行业上一年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时间(天)× 相通、相近行业上一年的职工平均工资(元/天) 。 护理费赔偿金额,若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若没有固定收入,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 = 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 × 护理期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于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原则上护理人员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当事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交通费赔偿金额是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计算公式为交通费赔偿金额 = 往返费用 × 往返次数 × 往返人数 ,并且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要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宿费方面,外地亲属处理事故在事故发生地的住宿费,按照票据计算。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相关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一般来说,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 此外,如果涉及残疾赔偿金及死亡赔偿金,根据交通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二十倍进行计算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